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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履职行为

顺德一区直部门领导因配偶原因被调岗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4月15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佛纪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佛纪宣报道: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某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张某(化名)被调整岗位。此次人事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张某配偶在张某原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存在较高的利益冲突风险。

  这是佛山市出台《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对发现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风险,及时提出岗位调整建议,并得到当地组织部门采纳的一次实践。

  “从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既是约束公权力行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前,佛山出台了《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中涵盖利益冲突行为限制、利益冲突防治措施等多个章节。结合近年查处的案件,“利益冲突行为限制”章节从营利活动、兼职取酬、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任职从业、履行职务、借贷借用、亲属从业、接受馈赠、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任用等8个高风险领域规定了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

  去年初,在一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中,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对张某涉嫌失职失责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张某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此外,还发现其配偶在张某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担任重要岗位,相关业务关联度高,利益冲突风险大。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而张某的情况正是违反了这一规定。为避免产生利益冲突,佛山市纪委监委随即向组织部门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最终被采纳。

  近年来,佛山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问题为导向,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行为限制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约谈函询、民主生活会督导、述责述廉、委托一把手谈话等方式,压实“两个责任”。

  为推动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规定》也设计了报告核查、利益回避、违规处理、社会监督和组织保障机制等5项配套机制。

  “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解决以权谋私、‘隐性腐败’等问题。”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指出,将把严防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作为“清廉佛山”建设的抓手、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探索,助力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更加规范,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