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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版权十大案件(2019-2020)出炉

《孔子》“愤怒的小鸟”“鹿角巷”卷入版权纠纷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4月21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黄毅报道:20日,在佛山市2021年著作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版权十大案件(2019-2020)》正式向社会公布。《孔子》、“愤怒的小鸟”、“鹿角巷”等市民熟悉的“热词”都曾卷入版权纠纷。

  据介绍,本次十大案件从案件内容来看,呈现多类型宽领域跨地区的特点。涵盖了视听、美术、文字、计算机软件等不同类型作品,涉及工艺美术、休闲餐饮、建材家居、软件信息、出版传媒和儿童服装等多个领域和产业,案件主体除佛山外,还有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和福建、山东等多地,这与佛山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直接相关。此外,违法犯罪形式手段呈现明显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有7起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直接侵害了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将侵权复制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网络已成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主战场。

  

  未经授权在爱奇艺上播放《孔子》被诉

  

  原告佛山珠江传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电视剧《孔子》的著作权人。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爱奇艺网上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105万元等。被告抗辩其提供涉案作品得到案外人的授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交的授权证据没有原件供核对,真实性不能确认,不能证明其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已得到授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愤怒的小鸟”不知情下“登”上了童装

  

  原告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是《Red Bird》(愤怒的小鸟-红鸟)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针织厂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印有相似卡通图案的童装。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复制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Red Bird》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图案的童装,侵害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2万元。

  

  “鹿角巷”被顺德一饮品店“复制”

  

  邱茂庭是《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授权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排他使用其作品,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维权提起诉讼。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饮品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店铺装潢、美团外卖页面使用了大量与《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相同的图案。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鹿角巷》等图案分别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上述美术作品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被诉侵权图案,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