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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赞权(右)多次与信访人就案件进行交流 |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刘宇靖、刘颖敏摄影报道:“感谢检察官倾听我的诉求,耐心地为我释法说理、解答疑惑,解开了我多年的心结!”近日,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信访接待室,信访人陆伯握着区赞权副检察长的手,表达了感激之情。至此,一段长达5年的信访之路终告结束。 “股份社签订的这份征地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太低了。”信访人陆伯是顺德区某股份社股民,因不满其所在的股份社与第三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向检察机关提起检察监督。接访的检察官了解到,此前,陆伯已对顺德区人民政府、大良街道办事处及股份社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认为原告陆伯并非该征地协议的签订主体,他作为股份社一位股民,不具有起诉该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并以此为由驳回其起诉。随后,陆伯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就案件多次进行信访。 “本信访案由行政诉讼案件而起,但信访人真正的心结在于——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佛山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信访人的诉求,由副检察长区赞权任包案领导负责案件办理,就该案组织案件讨论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正确,但陆伯因为对诉讼程序的不理解,而产生了对司法机关和裁判结果不满的情绪。办案检察官多次带案下访,与信访人进行长时间的真切面谈,了解信访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并通过以案说法言明裁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考虑到陆伯因主体资格问题被驳回起诉,诉讼中并未对征地补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的现实情况,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方式结案,而是将重点放在实质化解矛盾上,为当事人建立沟通渠道,根本性地解决诉讼背后的实体性权益问题。 为此,佛山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并邀请顺德区政府、街道办、股份社等征地相关单位直面争议,针对信访人一直以来对征地补偿协议的疑问逐个作出解释,对征地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说明。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此次听证进行评议,认为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当事人面对面开诚布公地交流,更有利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结束后,区赞权再次与信访人就本案进行交流,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深入化解,为信访人提供解答相关法律等服务,并鼓励他放下成见,多听取他人善意的意见。陆伯也当场表示息诉罢访,不再就该案进行信访,感谢检察机关重视、倾听他的诉求。 本案信访顺利化解,是佛山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的具体体现,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司法实践。佛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佛山市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学史力行,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创新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