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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一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或被重罚10万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6月17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梁正杰、郭子宁

  

  文/羊城晚报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郭子宁

  

  昨天,记者从佛山市场监管局获悉,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场监管部门以“最严措施、最快速度”,全力以赴维护全市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平稳,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拟对南海桂城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的一家超市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时期市场价格稳定迅速成立价格监管专班,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对全市防疫期间市场价格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灵活运用政策宣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指引,运用全媒体宣传手段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信息,督促提醒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共发送11多万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短信、派发价格提醒告诫书2400多份。

  同时,佛山市区镇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针对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市场主体持续开展地毯式巡查,深挖投诉举报及舆情线索,以防疫、民生物资为重点监管对象,坚决对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联合商务部门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小区物资供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封闭小区内生活必需品物价稳定。端午节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每天对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防疫责任,做好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31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0818家次,立案调查7宗(其中哄抬价格1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3宗,价格欺诈3宗)。

  6月16日,佛山市场监管局对三个相关案件予以公布,告诫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必将严厉查处。

  2021年5月23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均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立德”品牌医用外科口罩(规格:30片/盒)在货架相应位置以及商品包装上均未粘贴商品标价标签标明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1年6月5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桂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同成社区内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当天13时许突然大幅涨价销售各种蔬菜,将在售的上海青价格由3.98元/500g上调至10元/500g,生菜价格由4.98元/500g上调至10元/500g,四季豆价格由7.98元/500g上调至20元/500g,荷兰豆价格由9.98元/500g上调至20元/500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拟于近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7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对商品进行促销活动过程中,涉嫌虚构商品原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该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