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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出台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6月17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正式印发了《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下简称《办法》),将从八个方面展开扶持,将环保产业培育成为南海区支柱产业之一。其中,对相关单位最高扶持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本次《办法》扶持和奖励对象包括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环保从业人员(其所在单位注册地需为南海区),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以及服务并有利于促进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的其他单位,如基金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园区运营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符合本办法扶持和奖励资格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照本办法于当年申请上一个财政年度的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奖励。

  《办法》指出,南海区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在南海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立足南海,支持和奖励南海区环保企业走出南海、走向世界、做大做强,在南海区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环保技术创新研发和技术引进等8个方面,力争将环保产业培育成为南海区支柱产业之一。

  《办法》扶持新成立环保企业和培育环保人才。环保从业人员新考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南海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补助。

  《办法》也对新成立环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进行补助,对在南海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在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等项目内(须为区政府批复认定项目),或在瀚天科技城、力合(佛山)科技园及领导小组批复认定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内租用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40%、30%给予资金补助,对每家企业补助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50万元。

  《办法》奖励龙头环保企业落户南海区,对将注册地新迁入南海区的主板上市环保企业,或者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且投资总额(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环保项目,给予落户资金奖励。

  《办法》也扶持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对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新建或改造成为新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经领导小组批复认定且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给予园区项目管理方运营资金补助。其中,认定后园区内已入驻环保企业(项目)及环保产业相关的机构、社会组织等总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的70%(含)以上的,按园区占地面积给予每亩10万元(含前两档补助金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