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专项资金粮食储备费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7月17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操作规程》明确,粮食储备费用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算一次,将按照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其他原粮3个不同品种分别测算储备费用标准。 记者了解到,市级政府储备粮分为责任储备与补充储备。根据责任储备和补充储备的建立目的等差异,采取不同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其中,责任储备是省政府下达给深圳市的粮食储备计划,为确保计划落实,发挥国有企业“压舱石”作用,直接委托国有粮食企业承储。补充储备是指深圳市政府为稳定本地市场、进一步保障本地粮食供应而建立的地方储备,在有利于储存安全、布局合理、监督管理、降低费用的前提下,按照适当市场化、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根据《操作规程》,市级政府储备粮储备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定额包干制度,盈余自留,超支不补。考虑到不同品种储备粮费用差异较大,明确提出了“分品种测算”,按照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其他原粮3个不同品种分别测算储备费用标准。 其中,责任储备粮储备费用主要以市场平均水平、第三方公允数据等作为核算依据,分别计算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仓储管理费、人员费、轮换费和品质价差,构成市级政府责任储备粮储备费用标准。同时,为切合市场变化情况,《操作规程》提出储备费用标准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算一次。 而补充储备粮储备费用标准,以市级政府责任储备粮储备费用标准为上限,通过综合评审、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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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新规,规范粮食储备费用
根据《操作规程》,市级政府储备粮储备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定额包干制度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6月22日
版次:Z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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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