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畅通公众诉求反映渠道,保障和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立法,立法工作才能接地气、通国情、连民心。近日,珠海市司法局出台《珠海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珠海市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 《办法》立足立法工作实际和立法工作全过程进行制度设置,围绕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立法各环节对行政部门组织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强制要求,确保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办法》以尊重民意、汇集民智为重点,坚持依法、公开、广泛、自愿、便利、高效的原则,公众可以通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社会调查以及受委托起草立法项目草案等途径参与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以及其他新媒体途径向社会发布,对于公众提交的意见,应当及时汇总、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外,珠海市司法局选取部分镇街、企事业单位、村居、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设立政府立法联系点,选取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业务骨干以及符合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市民为立法工作联络员,收集基层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立法项目涉及企业尤其民营企业的应当专门征集企业、协会等意见,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应当专门征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对公众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应当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征集公众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据悉,珠海市司法局在立法审查时发现起草单位未按规定征集公众意见的,将退回起草单位送审稿,在完善相关工作后才能重新报送,因退回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立法计划的,相关责任由起草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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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出台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14日
版次:ZX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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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