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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正式下发

救助对象拓宽至在莞常住人员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16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谢颖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近日,新制定的《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下发,新《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从本市户籍居民逐步拓宽至在莞常住人员(包括在莞居住遭遇突发困难的港澳居民)。

  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2015年1月19日,市政府印发实施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到期,因此,该局在原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东莞市共为2927人次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或提供服务,人均救助水平超过4602元。

  

  救助对象从本地户籍拓宽至在莞常住人员

  

  据介绍,新《办法》共10章32条,与2015年《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相比,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从本市户籍居民逐步拓宽至在莞常住人员(包括在莞居住遭遇突发困难的港澳居民)。

  首先,重申了临时救助的定义。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其次,明确了救助对象及类型。《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申请临时救助之日前6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申请临时救助之日前1个月内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需符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东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东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05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827元/年),财产标准参照申请东莞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人均持有家庭财产价值低于东莞市低保标准36倍,2021年低保标准为1100元,即人均持有家庭财产价值应低于39600元)。

  

  意外死亡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金

  

  记者看到,新《办法》还细化了临时救助的标准。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东莞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2个月即2200元)。

  支出型救助标准:教育支出型按学生每人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3300元);医疗支出型按患者每人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6600元);其他原因的按家庭最高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3300元);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急难型救助标准:每人按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3300元);因意外死亡的,给予家庭一次性5万元救助金,意外伤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东莞市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2016年2月,《关于调整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请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明确,伤残等级共分为七个等级,一至七等级分别按照5万元的100%即5万元、75%即3.75万元、50%即2.5万元、30%即1.5万元、20%即1万元、15%即7500元、10%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