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通讯员苏倩雯、刘璐、邵珠倩报道: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袭警罪一案。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珠海法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4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斜趴在自住公寓一楼电梯内睡觉,手臂伸出压在电梯门槛上,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值班保安遂报警处理。派出所两位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在向王某表明身份和询问情况后,将其搀扶出电梯,在询问其住址等情况时,王某开始辱骂、推搡、拍打民警。鉴于王某醉酒且情绪较为激动,民警遂依法传唤其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在此过程中作为散打教练的王某挥拳击打民警脸部,并用脚踢踹民警,直至被制服。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未达轻微伤。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香洲法院法官表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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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被告人获刑四个月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16日
版次:ZX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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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达、苏倩雯、刘璐、邵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