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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检察机关发布服务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二项工作措施

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20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张闻、刘靖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刘靖宇报道:7月19日,佛山市检察机关发布《服务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二项工作措施》。

  据佛山市检察机关通报,2020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侵犯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犯罪1388人,提起公诉1932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障科创主体创新权益。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批捕103人、不起诉107人。

  本次出台的《佛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二项工作措施》涉及多项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条款。条款包括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滥用强制措施、以办案为名非法限制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加强对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的监督,依法及时纠正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市场主体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等举措。

  其中,《工作措施》提出,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努力防范、排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佛山市检察机关“维护脚下安全”行动是该方面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四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全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佛山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联合多个部门走访、调研、考察道路窨井盖情况,全面摸排本地区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在发现涉窨井盖案件时,主动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加强涉窨井盖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涉窨井盖犯罪及“四号检察建议”的认知度,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其中,禅城区院连续多日对禅城区内石湾、张槎等街道窨井盖进行广泛的实地摸排调查,发现有缺失的窨井盖并在两小时抢修完毕,防止缺失窨井出现“吃人”“伤人”等隐患。顺德区院对辖区大良、容桂、伦教等街道部分城市路面进行摸排,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目前已修复、更换问题窨井盖数百个。高明区院联合高明区住建水利局专门召开座谈交流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真正把“小井盖、大民生”这项工作做好。

  佛山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和尾矿、铁路安全、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办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如南海木材加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案。要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诉前磋商程序,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