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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对重点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第一批共10000个,主要用于商铺张贴,违规将受罚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22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景瑾瑾、焦胤凯、梁冬

     城管执法人员张贴“犬只禁入”标识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通讯员焦胤凯、梁冬摄影报道:日前,佛山市禅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落实设置犬只禁入标识的通知》,对“犬只禁入”标识进行了统一。7月21日上午,禅城城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禅城区第一批“犬只禁入”标识的张贴,张贴地点分别是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百花广场、个别餐饮店和塔坡社区的健身区域。

  为加强文明养犬规范,提高民众文明养犬意识,禅城城管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或者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的规定,对重点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第一批标识张贴地点分别是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百花广场、个别餐饮店和塔坡社区的健身区域。据执法人员介绍,第一批共制作标识牌10000个,主要用于商铺张贴,后续会将标识发至居委会,将标识张贴落实到各商铺。

  犬主把小狗装在宠物包里,带进犬只禁入场所是否可行?对此,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股副股长方坤波表示:“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携犬只进入带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否则将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现在贴‘犬只禁入’标识就是为了让市民知道,标识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标识即是违法。”

  接下来,禅城区的“犬只禁入”标识将优先在机关单位、博物馆、住宅小区的健身场所和商场、餐饮场所和纪念性公园进行张贴。

  禅城城管提醒市民注意文明养犬,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市民如果在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看到犬主携带犬只进入,可以进行制止,如果没有效果,可以拍下视频,拨打12319城管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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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老年活动场所、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健身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社区、住宅小区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意的除外;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辅助犬,可以进入前款所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