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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大学生兼职“炒鞋” 暴富梦碎了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28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林碧娜、胡莉、郑俏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通讯员林碧娜、胡莉、郑俏报道:“70后炒房、80后炒股、90后炒币、00后炒鞋。”“炒鞋”作为一种投资方式迅速席卷大学校园,大学生们在业余时间兼职“炒鞋”,幻想能一夜暴富,走出校园之际便是成为商业巨鳄之时。可是,投资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潘某与陈某系在校大学同学,业余时间从事“炒鞋”买卖。2019年8月双方约定,潘某向陈某购买指定的一批球鞋,陈某从孙某处进货并赚取中间的差价,双方均获益。随后,潘某分两次向陈某下单,先后以58200元购买6双NIKE牌“AJ1倒钩高帮”鞋 和139200元购买24双NIKE牌“Aj6ts联名橄榄绿”鞋,并约定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和2019年11月27日前交货。双方基于信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一旦不能按时发货,陈某将退回相应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陈某收到潘某的货款后联系孙某发货,然而孙某并非最终的供货商,孙某还要继续向上游卖家进货。不幸的是,孙某的上游供货商在收到货款后跑路了,孙某收不到货,自然就无法向陈某供货。陈某从潘某处收到的大部分货款都被孙某的上游卖家卷走,陈某在归还27900元给潘某后,无法继续还款。潘某催款无果,遂将陈某诉至珠海香洲法院,请求判令陈某退还剩余货款169500元,供货违约赔偿金42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香洲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支持潘某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不少大学生加入所谓的“炒鞋群”,跟着鞋圈“大佬”倒卖球鞋,不少人因此亏空学费牵连父母。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警惕“炒鞋”热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简报,写到“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炒鞋平台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杠杆资金入场,助长金融风险;平台一旦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珠海香洲法院法官表示,“炒物经济”绝非遍地黄金,对于大学生们而言,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都没那么强,一定要坚守理性,多观察,三思而后行,莫被形形色色的投资机会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