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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2宗“刷单炒信”案详情公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29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曹月

  羊城晚报讯 记者曹月报道:7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并于近期发布了第一批10宗典型案例,其中,顺德区2宗“刷单炒信”案件在列。

  消费者在网购时多通过查看“好评”来入手商品,一些不良卖家为提高网店排名,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据了解,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管所根据线索发现,从事网店制作、运营及维护相关服务的网店经营者A某为招揽客户,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

  根据客户的需要,A某联系“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之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订单交易完成后,A某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从2020年4月至12月,A某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合计3.56万元。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罚款的处罚。

  此外,北滘市场监管所根据线索发现,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网店的B某,为提高网店销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委托刷单公司以刷单方式,虚构了网店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B某共虚构交易165笔,虚构交易金额共1.92万元。

  上述两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所属镇街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上述两位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