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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认定范围

《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05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钱瑜、佘振国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实习生佘振国报道:日前,《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与旧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重点扶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三类不同,《意见稿》将特困人员、重点扶助对象归为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扩大了认定范围;将基本救助对象归为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同时根据国家、省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了核算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医疗费用占比。

  据介绍,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纳入珠海市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管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珠海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非珠海本市户籍人员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意见稿》根据国家和省近几年有关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的文件表述修改了救助对象表述,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意见稿》还适当放宽二次救助范围。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的起付线和起付线累计的时间段不同,除合规医疗费用以外,珠海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中个人先自费部分的费用也纳入二次救助起付线累计和救助范围。

  《意见稿》提及,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审批通过后,自通过之日起半年之内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救助,无需再次申请。已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时间段不再计入下一次申请医疗救助的费用核算时间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