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建立河湖长自然递补机制

确保不因领导干部调整或职位空缺而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06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钱瑜、佘振国

     横琴天沐河碧道 陈立新/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实习生佘振国报道:珠海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并确保不因领导调整而出现责任“真空”。8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水务局获悉,珠海近日率先出台了《珠海市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为全省首个。

  据悉,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的关键力量。珠海市在充分衔接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规则》。《规则》建立河湖长自然递补机制。规定担任河湖长的市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职位空缺时,按照领导干部职责递补规则,即时明确在新的市领导干部到任前,代为行使河湖长职责的负责人,在新的市领导干部到任后,按照职务分工情况实行河湖长调整和职责的自动补位。同时明确河湖长调整和职责交接应在新的市领导干部到任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则》进一步优化了河湖长调整方式与程序,通过建立健全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为全面加强珠海市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不因领导干部调整或职位空缺而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规则》推动河湖长信息动态更新。规定市、区、镇(街)、村(居)河湖长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河湖长信息更新工作,强化对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的监督考核,明确将其纳入河湖长制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