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仁政、景瑾瑾报道:佛山市生态环境局12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近期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出政策解读。按照《通告》,佛山市禁燃区从原1889平方千米的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 为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佛山市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发布了该通告。《通告》共有九条,包括了禁燃区范围调整扩大、禁燃区禁用燃料种类、禁燃区管理要求以及实施期限等内容。 依据《通告》,禁燃区从原1889平方千米的范围扩大到佛山市全市行政区域。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对本通告列明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按照本通告的要求进行加强管理,完成相应的改造或治理后,且大气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可暂缓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列明当前可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该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当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对相关行业提出更严格烟气深化治理要求、燃料管理要求,应从其新标准、要求实施。本通告不适用于能源保障供应应急情况,能源保障供应应急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清洁能源供应情况自行确定。 《通告》自2021年9月16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17〕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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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9月16日起,佛山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13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薛仁政、景瑾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