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日前,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发布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创作、舞台艺术等两大类作品,重在体现创作成果及其生产性转化。其中,文学作品类分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进行单项或合并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万至5万元,出版扶持额度10万至15万元。 《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7日。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对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等进行扶持。 申报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佛山市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的,能反映佛山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展现地域文化,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佛山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以体现佛山元素、宣传佛山为主题,并对传播佛山城市形象有一定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创作、舞台艺术等两大类作品,重在体现创作成果及其生产性转化。文学创作主要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集等。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音乐(交响乐、民乐、歌曲)、舞蹈及曲艺原创作品。改编作品的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三分之二以上。 扶持重点为体现粤港澳大湾区、红色革命、乡村振兴等重大题材的文艺作品;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创作作品;以岭南特色文化、佛山特色文化为题材,反映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确定举办的重大活动而创作的文艺作品;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主题作品文艺扶持或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创作项目的文艺作品;其他在文艺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文艺作品。 扶持标准上,文学作品类分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进行单项或合并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万至5万元,出版扶持额度10万至15万元。舞台艺术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的大型戏剧分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其中创作扶持额度3万至10万元,生产扶持额度10万至30万元;时长少于90分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原创作品扶持额度1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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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文学作品出版扶持10万-15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17日
版次:F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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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瑾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