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学校可提供素质提升活动等课后服务(资料图片)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讯 江教宣 谭耀广 记者18日从江门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结合江门实际拟订了《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至本月25日止。根据《意见》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在上课日课后提供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等服务,服务将坚持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不得变相补课 《意见》指出,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为学校所有在籍学生。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具体服务的实施时间可由各市(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内容方面,中午主要安排学生午休,可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实施。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而下午放学后的课后活动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基本托管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素质提升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为防止校内课后服务给学生“增负”,《意见》明确提出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严禁利用托管集体教学或补课;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应以开展素质提升活动为主。 校内课后服务除了由公办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外,《意见》也支持各市(区)研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 政府对服务进行补助 对于校内课后服务的费用及教职工的收入方面,《意见》也给出了较明确安排。据悉,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运作模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托管费用将通过财政补助加合理收费的方式筹措。《意见》明确由各市(区)政府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进行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初中学校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解决;各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每生每年200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每生每年100元。 此外,《意见》提出各市(区)可通过收费适当补充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学校,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意见》要求,各市(区)要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标准和在籍学生人数做好年度经费安排,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划拨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基本的校内托管服务。 《意见》同时提出,校内课后托管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按照50至110元/段(或100至220元/天)计算。 鼓励健全伤害保险等制度 记者了解到,《意见》也明晰了江门各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对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其中,各市(区)政府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还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