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金湾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19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杨雪薇

  羊城晚报讯 为进一步吸引优质企业在珠海市金湾区设立总部,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珠海市金湾区出台了《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发展、办公场所、企业高管等给予扶持。

  据了解,《办法》中提及的总部经济企业,是指在金湾区办理商事登记和汇算纳税,实行统一核算,主要体现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总部,原则上不占用土地资源。金湾将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打印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物流、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符合该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

  据了解,扶持政策分为企业经济贡献扶持、租赁办公场所扶持、企业高管扶持、商业楼宇招商扶持等多个方面。其中,企业经济贡献扶持按上一年度已认定总部经济企业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情况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法扶持。前三年: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按50%扶持,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70%扶持,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扶持;后两年按50%扶持。

  总部经济企业因经营需要在金湾区租用办公场所的,可申请办公用房扶持(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扶持期自认定年度起不超过3年):年度地方直接经济贡献达2000元/平方米以上(含2000元)的,按办公用房实际支出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总部经济企业高管(含总部企业的业务骨干)按上一年度个人对该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9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对该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企业,扶持高管人数不超过5人;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扶持高管人数不超过10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扶持高管人数不超过15人。

  据悉,《办法》将于2021年9月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符合金湾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年产值超20亿元的生产型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其设立的销售总部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将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

  (杨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