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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停车位供不应求 |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图/羊城晚报记者 杨楚滢 8月24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车位,必须配备公共停车场和充电设备,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20%。 近年来,随着珠海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停车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完善路内泊位管理、规范停车场的使用、推动智慧停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六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车位必须配备充电设备 发布会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苑平介绍,对于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新建的住宅配建停车位应该按照国家的标准,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预留的充电接口应该靠近停车位。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车位的,必须配备公共停车场和充电设备,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视情况配建,通过充电设施的施工图审查与规划验收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包括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套要求的行业标准。” 在推动智慧停车方面,《条例》建立停车资源普查制度,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停车资源数据库,同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建立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与动态管理,并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联网管理规定,结合管理实际逐步扩大纳入联网管理停车场的范围。《条例》还明确联网管理公共停车场的配套建设要求,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的终端应用,医院、图书馆、公园、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实施预约停车。 记者获悉,今天上半年,珠海已经启动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目前接入的停车场共230个,接入总车位50148个。 停车场经营者应该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维雄介绍,路内泊车,珠海市将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在道路条件好、交通流量不大、路内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路段,设置24小时停车泊位;二是在群众夜间停车需求大,且夜间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路段设置夜间停车车位;三是对群众停车需求大、在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路段,采取设置交通标志的方式,允许车辆在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 《条例》还规定将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经营者在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手续后,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停车场经营者应该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此外,《条例》还列举经营者和停放者的责任,规范合法经营和文明停放,并明确住宅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的主体责任,鼓励支持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