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房东和二手房东将房屋出租后只需坐等收租就行了?公安机关给出了否定答案。记者2日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近期全市各镇街已有多位房东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依法处罚。 东莞虎门(滨海湾)公安分局日前接到一项核查任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立即对从外省回到虎门的何某进行核查,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但由于何某没有接通电话,其所租住的出租屋房东也没有第一时间对承租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导致公安部门未能及时找到何某。后经东莞虎门(滨海湾)公安分局博涌警务室工作人员多番努力,才最终成功找到何某。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触犯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被博涌警务室处以罚款200元。 除了被罚款,有些房东还被拘留。据了解,茶山公安分局近日在检查行动中发现,有三间出租屋没有按实名登记。经查,这三间出租屋的二手房东柳某曾于今年7月底因未登记承租人信息,被行政罚款200元。此次是柳某第二次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且存在三间房以上(包含三间)未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行为。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出租屋主是治安、消防责任人,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出租屋治安管理,是每一位出租屋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出租屋管理者,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此外,出租屋管理者还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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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 东莞多名房东被罚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9月03日
版次:D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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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