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 |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佛司宣摄影报道:9月15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该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出台《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版权局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全省首个由司法行政部门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 本次出台的《意见》紧紧围绕佛山市委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市“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完善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意见》要求佛山司法、市监、版权部门要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业务开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设立单位负责承担调解组织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业务开展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意见》要求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社会共治模式。鼓励和支持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版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协会、版权保护协会等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专业力量和能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佛山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以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需求为导向,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加强与佛山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为市、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打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智库链接,实行专家名册互认。 《意见》要求要广泛推广应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调解服务关口前移,与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取得、权利证书颁发及权利行使实现全流程融合、全链条衔接。充分发挥调解与公证、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公证、仲裁方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赋强公证、仲裁裁决等形式满足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需求。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参与案件调解,为诉源治理发挥专业作用。 据介绍,截至目前,佛山市司法局已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调解与公证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分别与佛山市信访局、检察院、公安局和市法院出台关于完善访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而构建了外联内合式“五调”对接机制。同时,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推进。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调解工作分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试点第二和第三的优秀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