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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停车优惠拟升级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9月30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9月29日下午,深圳市发改委公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31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知》称,将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减免。

  2017年12月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执行,该文件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是指机场、码头、车站、口岸和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此次《通知》称,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同时,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深圳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