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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有望获得1000元奖金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0月22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

     斗门区莲洲镇,一名阿婆用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生活物资 受访者供图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近日,《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显示,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其中,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可获得奖金1000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为垃圾分类提供制度性保障

  

  《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

  《办法》显示,珠海每年开展一次激励工作,激励名额为单位2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若因违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当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增强垃圾分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生活垃圾减量率和居民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新风尚,为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珠海模式”提供制度性保障。

  

  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

  

  《办法》明确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激励,并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

  《办法》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给予奖金3000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给予奖金1000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给予奖金1000元(属于公务员的不予以资金激励)。

  除资金直接激励外,《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的环卫工人可优先推选参评“最美环卫工人”等环卫行业评选项目;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优良信息加分激励;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的,由珠海市妇联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此外,区主管部门还可以《办法》为依据,结合本辖区实际,合理制定并实施辖区激励工作实施细则,采取如楼栋奖励、积分激励等多样化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激励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可向市、区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激励对象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程序获得激励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