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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年内新增不少于1.5万套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0月22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朱嘉乐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朱嘉乐报道:为解决珠海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10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1年-2023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意见》坚持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在使用对象方面,《意见》要求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时,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合理确定申请范围、准入和退出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等。

  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从就业服务、出行福利、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等方面创新政策,特别是教育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子女,可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在土地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改建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将加大信贷和债券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和管理工作。此外,还将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税费负担,具体而言,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据了解,珠海市被列为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意见》提出,2021年-2023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此外,“十四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