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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颁布三大国家级功能区条例

本月起同步施行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1月04日        版次:YD10    栏目:    作者:赵映光、刘淑丽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刘淑丽报道:11月1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同步施行,标志着汕头市三大国家级功能区从此有了自己的“基本法”。

  据悉,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汕头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简称“华侨试验区”)是汕头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这三大功能区共同承担着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任务,也是汕头切实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的重要载体。

  其中,汕头高新区筹办于1992年4月,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共六章36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和附则。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建设和管理模式,并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汕头综保区的前身是汕头保税区,于199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20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是粤东地区现有唯一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共22条,分别从综保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配套区建设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要求,综保区精准招商,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支持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支持综保区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综保区产业发展和生活配套区,实现综保区与濠江区、汕头港内外联动发展。

  汕头华侨试验区在2014年设立,是全国唯一以侨命名的国家级重大改革开放平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共七章43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合作、权益保障和附则,更加突出“侨”的特色。将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是条例的鲜明特点。

  据介绍,华侨试验区将通过强化招商链式思维,强化精准招商、一把手招商,持续狠抓营商环境提升,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经济特区,以“侨”搭桥等方式,形成全链条、精准化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同时,条例还专设“文化合作”专章,从人员交流、华文教育、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发展、文旅产业、体育交流等方面充实华侨试验区对外文化合作的内容;而在强化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还规定了华侨华人便利服务、华侨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同等身份证明效力、保护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作了创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