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薇 雷裕来 唐永国 11月15日,继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全区11个街道召开业委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推进会后,该局《龙岗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贯会在园山街道举行。该《方案》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并于11月1日印发,是全市首个业委会履职评价标准,对形成“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和指导相结合”的新时期物业行业管理模式具有实践意义。 先行先试 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继出台,物业行业也迎来重大改变,主动适应新时代物业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变化,积极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着力构建系统化、标准化、可推广的物业管理机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课题。对此,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把握“先行示范”核心要素,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深挖业委会职能,全市首创业委会“星级评价”机制,为物业行业良性长久发展提供支撑。 引领示范 突出党建引领新思路 区住房建设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行业管理关键环节上不断深化改革。该局创新思路,积极摸索物业行业管理“龙岗经验”,在《方案》中不仅强化社区党委领导、赋权小区党组织,还创新业委会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规范评价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此举有助于将业委会建设和基层党建深度融合,促进政策向基层深入渗透,将“红色基因”注入业委会选举、政策宣贯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规范业委会履职。 稳步实施 助力实现“住有宜居” 目前,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已启动各街道巡回宣讲工作,《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稳步实施,从业主满意度调查、小区党组织评价、社区党委评价及街道评价四个方面对住宅小区已成立备案且在任期内的业委会进行“星级”评价。据区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是以法律依据和行业实践经验为基础,与市住房建设局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吸收行业各方主体意见,着重解决业委会履职无标准的问题,通过“星级评价”向业委会亮出“标准牌”,督促业委会在评价约束下规范行使权力,履行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有效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助力实现“住有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