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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出台

为珠海“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1月17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朱嘉乐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朱嘉乐摄影报道:11月16日,记者从珠海市商务局获悉,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商务局共同编制的《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出炉,旨在构建规划合理、设施完备、运营高效、绿色节能、科学创新、国内先进的环保型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体系,为珠海“无废城市”建设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支撑。

  《规划》对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海岛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公厕等方面进行规划。按照规划服务人口650万人口容量进行垃圾产生量的预测,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在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处理方面,预测规划期末珠海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8970吨/日。规划生活垃圾终端焚烧发电处理设施集中布置于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内,分期建设实施,总处理能力为5600吨/日。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布置于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分期建设实施,总处理能力为3200吨/日。此外,规划全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6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7处以及垃圾应急填埋场1处。

  《规划》中还提出,规划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7处,总处理能力860吨/日。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6处,总处理能力385万吨/年。

  在海岛垃圾处理设施方面,《规划》提出,采用外运集中处理与在岛分散处理结合的方式,在岛处理设施规划分别在大万山岛、东澳岛、桂山岛、外伶仃岛设置垃圾综合处置中心集中布置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再生资源分拣、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此外,《规划》提出了三方面的规划指标,包括:生活垃圾指标体系上,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远期均为100%,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近期、远期均为100%等;建筑垃圾指标体系上,要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标上,预测珠海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2千克/人·天(按规划服务人口计算),不均匀系数取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