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基本托管费最高每生每学时2.5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2月22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林翎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12月20日至12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托管和素质拓展服务。收费原则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公益普惠、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意见稿》拟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应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其中每天至少1个学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时,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

  根据《意见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在不高于本市青少年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的50%范围内由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按照《意见稿》,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2学时。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

  《意见稿》规定,校内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免收课后服务收费。在校寄宿生免收校内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费。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将学校开展的下午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