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12月2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佛山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佛山市实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该通知。 按照通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佛山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针对通知的政策解读中介绍,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提取时限,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职工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以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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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2月29日
版次:F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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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瑾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