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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飞鸽”送“三书”

珠海香洲法院首次通过电子平台,成功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1月07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肖辉燕、毛宇宁、郑俏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通讯员肖辉燕、毛宇宁、郑俏报道:1月4日,珠海香洲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通过电子平台成功送达首份“三书”(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足不出户便收到隔空投送的裁判文书成为现实。

  2021年7月21日,原告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黄某归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并缴纳滞纳金。案件受理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律师依法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填写了电子送达的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

  1月4日,香洲法院向郑律师释明,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通过电子方式向其送达民事判决书,郑律师欣然同意。当日17时37分04秒,香洲法院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链接的方式向原告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电子版判决书,短信发出后,郑律师在17时37分36秒收到短信并点开链接查看判决书。送达过程全程留痕,一目了然。

  同日,一宗申请司法确认的民间借贷案件及一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表示,电子送达不仅成功实现了裁判文书无纸化,还大大节约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时间成本。

  据悉,集约送达平台接收到书记员发起的送达任务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不到一分钟即可收到文书,真正实现极速送达。对于未向法院提供电子送达方式的当事人,集约送达中心结合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地址,以及各大通讯运营商提供的实名制开户号码来联系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接电话,则向其发送短信,增加其知晓诉讼事务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