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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2-3岁幼儿托班管理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1月13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沈婷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记者1月12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范深圳市幼儿园开设的2-3岁幼儿托班管理,稳步实现“幼有善育”。《暂行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满24个月及以上幼儿方可入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制定,依法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深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