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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的提醒告诫书》

25种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1月27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梁正杰、郭子宁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郭子宁报道:根据佛山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5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生产经营者若有25种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告诫书》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求,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农贸市场、冷库、药店等重点场所应当做好“进门三件事”(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生产经营者有下列25种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包括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冷冻食品的行为;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食品的行为;有合法来源(有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无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以及消毒证明的冷冻食品的行为;进口冷冻食品“四证一码”齐全,但没有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不录入省“冷库通”的,外包装中未张贴“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的行为;为他人生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