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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2月25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文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近日,由东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据悉,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须在东莞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该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将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实行“一机构一许可证一专用存款账户”。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该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工作安排,3月15日前,所有培训机构须完成开设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办法》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内的款项仅作为存管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存管银行不可挪作投资、理财等其他用途。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仅允许存管银行根据本办法规定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约定划转到结算账户。对划转到结算账户的资金,校外培训机构可按需支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