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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执行局新做法很有效,被执行人请求:

“我愿半小时内履行,请别追究我刑事责任”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2月25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张闻、禅法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禅法宣报道: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这是禅城法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

  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黄某与陈某于2004年8月相识,两人先后于2006年、2010年非婚生育了两名子女,子女一直跟随女方黄某生活居住。后双方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黄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自两个子女出生之日起,至两个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陈某每月应向黄某支付4000元抚养费,且判决于2017年10月已经生效。

  然而,陈某并未履行对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抚养费合共32000元的支付义务,黄某遂于2021年6月向禅城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向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于同年7月6日传唤其到庭接受讯问。在询问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承诺在1个月内将款项全额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但其一直没有履行承诺。之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陈某表示其没有履行能力,并且愿意接受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法官先通过系统查询,发现陈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官经调查以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发现陈某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分别将其名下的两套商品房转让给案外人,而相关售房款项并未用于履行本案义务,其也无法说明款项合理去向。

  

  执行法官:

  送达《告知书》促被执行人全额履行

  

  在此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敦促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法官想到可以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明确告知陈某,达到威慑执行的目的。

  经合议庭讨论后,法官立即起草了《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告知书》。《告知书》上写明,陈某转让两套房产、款项未用于履行本案义务、款项去向无法合理说明的基本事实,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刑事立案起点数额要求、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从重处罚情形等相关法律规定,并重点说明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去年12月15日,法官再次将陈某传唤到法院,向其当面送达了《告知书》。陈某在签收后,立即主动表示愿意在30分钟内将抚养费和执行费共32380元全额转入法院指定账号,并请求法院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如约将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号,款项到账后,法官也第一时间将款项退付给黄某。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