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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坚力量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考核与遴选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09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余宝珠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可享受东莞多项政策扶持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将于本月底开始2022年度申报。记者3月8日从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考核与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成为试点企业考核和遴选的依据。该意见稿拟通过规范东莞市“倍增计划”考核与遴选工作,精选优选一批符合东莞市产业导向的企业,形成引领和推动东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倍增企业总数不超过1000家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东莞倍增试点企业?意见稿指出,遴选办法将兼顾企业的规模和效益,企业除在规模上具备一定体量外,还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先进制造设备、良好的研发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此外,还需具备一定的行业导向性,即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型制造、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特质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范畴。

  东莞将加快构建东莞市“倍增计划”优质企业梯队培育库,支持东莞市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年度考核与遴选对象范围为东莞市倍增企业,主要包括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

  其中,市级试点企业是实施“倍增计划”的企业主体,市级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和名誉试点企业,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超50亿元的优质企业,或是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完成倍增任务转为名誉试点企业。市级试点企业库根据每年初的遴选和考核结果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其中,对在库企业实施考核,对新申报企业实施遴选,申报对象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0家。

  协同倍增企业作为市级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每年根据企业客观指标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动态调整一次。申报条件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规上企业),可申报协同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数量原则上按与市级试点企业数量的1:1比例配置,不超过500家。

  

  未上规入统企业不接受申报

  

  意见稿提出,市级倍增企业于每年2-3月份进行考核,考核以倍增期限、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标等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完成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原则上转为名誉试点企业;达到倍增期限仍未完成倍增目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计划”。协同倍增企业则每年度统一评定一次,依据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评定。据介绍,考核根据试点企业倍增期限、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标情况和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企业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的具体底线根据当年客观指标评价体系和倍增企业整体情况调整确定,并在当年倍增企业考核与遴选工作文件中公布。

  企业遴选方面,定于每年3-4月份进行。凡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行业范围重点选取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都是遴选对象。市级试点企业申报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申报条件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对于未上规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