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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两项新规

鼓励配置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30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佛交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佛交宣报道:地铁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有轨电车除外)、鼓励增设粤语播报功能、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起草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守则》),于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月26日至4月7日。

  《规范》出台后将填补佛山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上的制度空白,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规范》共七章四十条,对运营单位确定行车计划、场所管理、受理乘客投诉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行车管理上,《规范》规定运营单位应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因考虑佛山区域内部分有轨电车客流量较少,允许有轨电车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运营时间。

  在场所管理上,考虑佛山本地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出行需求,《规范》明确鼓励运营单位增设粤语播报功能。同时,要求在车站或列车上配备医药箱并确保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鼓励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在监督管理上,《规范》明确指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公共卫生管理、投诉受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履行服务承诺,按时上报运营管理信息。主管部门将每年组织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向运营单位发放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此外,《规范》还明确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要求运营单位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对入站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加强站内和列车通风换气、督促工作人员和乘客佩戴口罩等。乘客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检查人员可以依法拒绝其进站乘车。

  《守则》出台后,将弥补相关管理漏洞,加强乘客行为的规范管理,保障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守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乘车凭证范围、票务管理、特殊人群乘车规定、可携带和禁止携带物品、乘客禁止行为、乘客责任与义务等。

  针对乘客关心的热点问题,《守则》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儿童乘车,《守则》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其中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免费人数上限为两名。

  关于行李标准,《守则》规定每位乘客可以随身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乘车。

  关于禁带物品,《守则》规定禁止携带活禽、宠物及其他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同时,基于安全考虑,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关于禁食问题,《守则》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但婴儿、病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