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坚持统筹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4月13日。 据介绍,门诊待遇变化有五大亮点:首先,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将大幅扩大。其次,提高职工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支付比例。其三,增加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就医机构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签约普通门诊统筹后,可再选定一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定点就医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限额支付。其四,完善门诊转诊待遇,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允许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并与定点机构单列按项目结算。其五,强化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大幅提高职工医保中额、高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其中中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一致、支付限额普调增加50%,高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与住院一致。 《意见稿》还改进了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意见稿》提出,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1.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按每月193.26元的标准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此外,根据《意见稿》,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健康体检和中医“治未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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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台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用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4月08日
版次:ZX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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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