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通讯员 苏倩文 吴晓璐 李宇欣 家住珠海香洲的陈奶奶和黄爷爷最近颇为心烦:老两口居住多年的房屋,产权在外孙小黄名下,今年小黄坚决要卖房,房子卖了,老两口住哪?沟通无果,两位老人只得一纸诉状将外孙小黄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房产享有居住权,并要求外孙协助办理涉案房产居住权登记。 日前,这起居住权纠纷在香洲法院顺利调解结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 祖孙对簿公堂 陈奶奶、黄爷爷的女儿(小黄的母亲)早年离异,将小黄交由老两口抚养成人。2009年,陈奶奶、黄爷爷和女儿共同出资(其中老两口负担了大部分首付款及贷款)购入涉案房产,用作老两口日常居住使用。考虑到办理贷款手续的问题,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2016年,因女儿拟再婚,经各方协商,决定将该套房产过户至小黄名下,陈奶奶和黄爷爷仍在该房居住。但没想到,近年来小黄在深圳工作生活,经济压力有点大,便起了卖房的心思。陈奶奶、黄爷爷想到一旦房屋被出售,老无所居即成现实,情急之下只得状告亲外孙。 陈奶奶、黄爷爷称,虽然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外孙名下,但当初主要由两位老人出资购买,且购入后十余年均由两老人使用。现两人已年逾八十岁,名下无其他房产可迁居,应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而小黄则认为,作为成年人及该房产的产权人,自己有权出售涉案房产并取得卖房款。至于外祖父母的居住权问题,可以将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一半卖房款用于解决外祖父母的居住需求。 前嫌尽释天伦乐 该案开庭时,双方争得面红耳赤。承办法官为缓和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居住权争议,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各方进行了耐心劝解。一方面向小黄阐明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同时从体恤亲人的角度出发,引导小黄感念两位老人多年养育之恩;另一方面向陈奶奶、黄爷爷传达外孙当前的处境,劝说老人对外孙给予适当帮助。最终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解,自愿达成调解,小黄承诺暂时停止出售涉案房屋并协助陈奶奶、黄爷爷办理居住权登记。 记者了解到,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它在诞生之初就与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紧密相连,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可以运用在养老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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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欲卖名下房产,八旬外祖父母拒不搬离
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调解结案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4月21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苏倩文、吴晓璐、李宇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