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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参与画好家庭教育“同心圆”

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正式揭牌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5月12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张闻、吕慧敏

     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成立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通讯员 吕慧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5月11日,由佛山中院与市妇女联合会共建的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以下简称“法院站”)正式揭牌运行。今后,法院站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咨询疏导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家庭教育良好发展。

  

  整合资源 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美满。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我国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家长“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佛山中院与市妇联深化联动协作,共同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揭牌当天,双方正式签署《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合作共建方案》。根据方案,双方将成立共建联动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分析会,就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方面加强机制衔接、信息共享及情况通报。

  据介绍,针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或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等情形,佛山中院将依托法院站,充分研判、及时启动家庭教育联合指导,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市妇联委派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进行持续跟踪及回访。

  “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是法院和妇联部门整合力量,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创新举措之一。目的在于有效引导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家长的行动自觉,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佛山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关秀明表示。

  

  聚焦个案 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

  

  “须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加强亲子陪伴,给予未成年子女关爱;尊重未成年子女……”法庭内,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刘红正对陈某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记者了解到,揭牌仪式当天,该院首次对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其中,上述涉抚养费案件中,未成年人小周先后跟随父母一方生活。在与父亲陈某生活期间,小周没有上学且有流浪行为,更患上眼疾等疾病。小周跟回母亲生活后,父母双方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

  而另一起刑事案件中,少年犯李某由于父母疏于管教,亲子关系紧张。其初中未读完就辍学外出务工,结交了不良社会青年后成为“问题少年”,最终误入歧途。

  鉴于以上两起案件的家长均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人处于脱离看管状态等情形,佛山中院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明确告知拒绝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后果。随后,法官与市妇联委派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为两对家长开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司法对失范家庭教育的一次全面纠偏,旨在让涉案家长明白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既是当面提醒,也是公开警醒。”李某案件的主审法官,佛山中院少审庭刘景景法官在家庭教育指导环节结束后,特意安排李某与父亲通过线上庭审系统进行“云”会面。

  针对下一步工作,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表示,佛山中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为新阵地,积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深度协作,全力打造“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佛山样本”,共同构建起“司法参与,家庭、社会协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