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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对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正

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提升
突破“瓶颈”仍需多方合力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6月22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

    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越来越强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养犬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摄

    位于珠海前山的“宠物公园” 受访者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6月1日施行,珠海通过立法形式对养犬进行规范管理。划定严格管理区、办理犬只免疫证明、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七年来,珠海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断提升,养犬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近期,珠海市司法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是《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正。羊城晚报记者从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获悉,《条例》为珠海全市养犬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珠海养犬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当下,珠海仍需全社会的合力去突破养犬管理中的一个个“瓶颈”。


  未登记犬只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


  根据《条例》要求,珠海所有犬只满三个月的就要纳入登记,需注射犬用狂犬疫苗并植入芯片。截至2022年5月31日,珠海全市共登记犬只22682只。

  但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估算,目前珠海所有犬只数量在2.8万只左右。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叶祺介绍,未被登记的犬只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珠海各区的公安养犬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执法中发现流浪犬只,将其抓捕后移交给各区的犬只留检场所留检。目前,珠海市共设有3间临时犬只留检场所,均为购买服务形式的犬只留检场所,分别由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而由于犬只留检场所的选址和土地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截至目前,珠海市没有设立固定的犬只留检场所。

  据悉,目前全市3个犬只留检所可以同时容纳犬只380只,其中香洲区200只、斗门区50只、金湾区130只。留检场所兽医收到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犬只后,将开展临床检查,检查犬只是否有外伤、皮肤病、子宫蓄脓、传染病等,然后开展对症治疗。各留检场所将接收的犬只信息报送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在其网站对外公示信息,方便群众找回丢失的犬只或领养心仪的犬只。

  公安机关移交的犬只,如果经检验,不符合留检要求,或者自移交之日起超过90天没有被领养的,由犬只留检场所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置,送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执法层面仍有一定困难


  目前,珠海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逐步提升,由犬只引发的不文明情况有所下降,但还存在犬只主人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有个别人会说自己的犬只不咬人,拒绝牵绳,也有一部分市民当面听从建议,但等到执法人员走后又恢复原样。”叶祺表示,对这种情况,他们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警告。

  珠海某小区一位老太太饲养了多条犬只,被邻居投诉,刚开始老太太情绪十分激动,相关部门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上门做思想工作,老人才慢慢想通。“不少人将犬只作为自己的‘孩子’,执法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敌对情绪,所以我们日常工作也要十分注意,一次不行就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现在不会存在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了。”

  除了部分市民的不理解、不支持,《条例》在落地执法层面也存在一定的难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违反者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警告或处二百元罚款,但粪便究竟是谁饲养的犬只的,并不好分辨。“我们只能在现场抓到才能进行处罚,通过监控很难辨认。”珠海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狂犬病病毒检测工作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才能开展,而检测机构涉及较多资金和专业技术人才,但珠海的此类业务量少。截至目前,珠海市没有能够检测犬只是否携带狂犬病毒的机构,也没有引入计划。

  今年5月18日,珠海城管执法部门开出全市首单城市管理领域不文明养犬行为“警告”行政处罚单。2021年以来,珠海市公安局牵头在全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处罚力度,两年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犬主已达四十余人。


  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城管、卫健、农业等多个部门,职责上的交叉再加上养犬工作所占比重较低,相关事宜繁琐且不好管,珠海养犬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此次《条例》修正就提出,随着珠海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犬只数量逐年增多,管理成本连年提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与当前形势不符的情况逐步显露。

  资金、人员方面亦存在缺口。目前,全市养犬管理专项经费为市财政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划拨,仅能够保障购买犬牌、犬证、芯片、养犬登记系统专网租赁和严格管理区执法车辆租赁等基本开支,一般管理区无相关经费保障,制约了一般管理区内的辅助执法力量建设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宣传和日常巡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区会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在一般管理区,没有这么多专职的执法队伍,一个登记点只有一两个人,很难做到整天巡查。对于巡查发现或是群众投诉的,我们就会跟进。”叶祺介绍,“部分区域面积较大,派出所之间距离较远,虽然有设备,但人手不够。”

  “目前珠海养犬的趋势是向好的,关键在养犬人意识的提升。”叶祺直言,“小区物业也要承担起责任,多去宣传教育,多去劝阻。”

  值得一提的是,香洲区深化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打造了两处“宠物公园”,自2021年9月15日免费开放以来,该地成功晋身为热门打卡点。园内配套宠物便池、洗手设施、垃圾桶、休闲座椅、狗狗娱乐设施等。市民黄先生表示,以前只能在小区楼下遛狗,还要挑一些人少的时间,小区行人一多就得赶快回家,“这个宠物公园非常好,可以放开绳子让狗狗尽情奔跑,每次来这里,狗狗也很开心”。记者了解到,未来,宠物公园还将在金湾、斗门设立。

  据介绍,此次《条例》修正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责;二是根据执法权限层级修正了财政保障方式为市、区两级财政保障;三是增加了一般管理区养犬行为规范和对应罚则。例如,现行条例没有明确一般养犬管理区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行为规范,对一般养犬管理区的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无执法依据,修正后的《条例》将明确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