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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提升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7月05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梁正杰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正杰报道: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进一步提升佛山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实现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佛山市出台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办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佛山市促进公平就业、推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构建人才近悦远来政策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育保险办法共分为六章共42条,对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覆盖人群、部门职责、征缴规则、待遇标准、生效日期等多个方面予以明确和规定。新政策围绕参保扩面、待遇提升、结算服务等三大领域,在受惠人群、享受时效、申领条件、支付待遇、津贴计发等方面推出了15项优化提升措施。

  

  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扩大

  

  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扩大。生育保险办法将宫外孕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核报范围。按照旧政策,此类医疗费用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按有关规定支付。

  此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标准优化提高。零星报销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职工因病情需要经原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职工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提高。职工变更产前检查选点,纳入核报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报销,结算标准提高至原来的2.46倍。

  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优化。产前检查的诊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范围执行,范围扩大。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更加完善

  

  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规定假期天数的(顺产98天,难产128天),由原先按实际天数调整为按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这意味着女职工不管产后实际休假多少天,其生育津贴均按规定假期天数计发,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权益。

  此外,保障范围进一步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卖人员、网约车司机、自由撰稿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无需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同时,生育保险办法也完善未就业配偶保障待遇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标准。一是增加了终止妊娠的待遇;二是保留了未就业配偶分娩的待遇,即仍可领取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