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生在为小孩看病 深圳卫健委供图 |
文/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一百五十一条,分为总则、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服务、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方面,《条例》允许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临床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允许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备案后多点执业;明确从事药学、检验、检查、康复治疗等医疗卫生人员在本市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办理执业备案;医疗卫生人员办理备案后,可以在其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授予经培训考核的专科护士一定范围执业权限;明确所有境外医师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三年的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等。 《条例》规定开具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或者为医疗保险患者自费药品等,应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条例》还提出构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的智慧医疗服务体系,规定建立和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数据库,优化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服务;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为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提供电子处方流转和处方调剂、药品零售企业、保险结算支付等服务;授权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查阅患者电子健康档案;鼓励医疗机构运用移动通信技术、智能健康装备等方式,依法收集患者健康监测信息,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和智慧医疗服务创新发展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方面,《条例》将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市、区政府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同机制,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卫生行业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智能化监督管理;对手术室、诊室和检查室以外的医疗机构重点区域可以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其负责人以及出资者、举办者五年内不得出资、举办医疗机构或者作为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医疗业务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医疗业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