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最新规定,全市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记者注意到,此次社保费缓缴扩围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记者了解到,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缓缴。一是线上申请,企业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进入综合申报功能,结合企业类型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或“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申请”缓缴业务。二是线下申请,企业按照自身类型携带加盖公章的《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或《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缓缴实施期限方面,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照执行单位(企业)实施期限为申请缓缴当月至2022年12月。 东莞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使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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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费缓缴范围再扩大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7月13日
版次:D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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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