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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出台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企业上市最高奖励120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7月15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景瑾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日前,禅城区正式印发并开始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扶持和引导禅城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办法》,禅城区企业在境内上市,最高可获1200万元扶持;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金扶持;区外已上市企业迁至禅城区的,给予开办补贴1000万元。

  《办法》提出,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对拟在境内上市的禅城区企业,分四个阶段进行资金扶持。第一阶段,企业聘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完成上市前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后,补贴尽调中介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阶段,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扶持资金270万元;第三阶段,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第四阶段,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资金扶持: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含)以下,奖励100万元;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奖励200万元;首发募集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含)以下,奖励400万元;首发募集金额20亿元以上,奖励700万元。

  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金扶持(如在股改、挂牌、上市阶段已获区级扶持的,则按扣减已获扶持资金后的差额给予扶持)。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其在境内的运营总部或运营主体为禅城区企业,且上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审批。

  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给予开办补贴1000万元。迁入企业需符合禅城区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方向的高质量企业。

  区内上市企业购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的禅城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企业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给予扶持资金80万元。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参照新挂牌企业给予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照企业上市阶段性扶持政策给予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