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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寄养舅舅家生活条件恶劣,法院变更其姐为监护人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7月28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王雷、黄彩华、方淑敏

  

  羊城晚报记者 王雷 通讯员 黄彩华 方淑敏

  

  东莞女子阿花(化名)从小被寄养在舅舅家,因精神障碍和其他身体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寄养期间,阿花被安排独居村屋,平时仅靠邻居家保姆送饭,生活条件恶劣。后阿花姐姐与舅舅家协商变更阿花监护权,但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从有利于阿花的最大原则出发,撤销其舅舅和舅妈的监护权,变更其监护权为阿花姐姐。

  

  案件:女子从小被寄养舅舅家,生活条件恶劣

  

  30多年前,年幼的阿花(化名)和姐姐因母亲早逝,就被寄养在不同亲戚家。阿花被舅舅家收养。

  但阿花的成长之路并不顺畅。经鉴定,阿花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外,阿花还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据阿花的姐姐介绍,阿花一度入住东莞市某托养中心和东莞某医院,但因经常跌倒被劝退。2018年7月起,阿花被舅舅安置在村里一处简陋平房独居,并安排邻居家看护老人的保姆一日送餐三次。

  阿花的姐姐也曾多次看望阿花,看到妹妹住处的卫生环境十分恶劣,墙上发霉,老鼠经常出没,四肢布满被蚊虫叮咬的伤口,十分痛心。遂要求将妹妹的监护权变更为自己,想送妹妹到护理院安置。但舅舅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答应。

  

  法院:监护力度不足,判决变更监护人为姐姐

  

  今年5月,阿花姐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舅舅和舅妈对阿花的监护权,将阿花的监护人变更为自己。阿花姐姐难过地说,阿花因缺乏看护,曾于今年3月16日摔倒神志不清,被送重症监护室救治。如今,自己已有较好的工作,有条件和能力自己照顾妹妹。

  而舅舅和舅妈则辩称,他们多年来一直养育阿花,曾为阿花支出高额治疗费,一直有请保姆协助照顾阿花。目前,他们为了照顾孙子,住在本地一个高档小区,虽然没有与阿花同住,但对阿花已尽了监护人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花患有精神障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更因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细致护理,将其安置在平房独居,仅给予其一日三次送食物和提供洗澡条件,监护力度显然不足。阿花的舅舅年过七旬,舅妈也已六十多岁,且自称需照顾孙子,无法与阿花同住,说明其因条件受限难以全面履行监护人的义务。而阿花姐姐明确表示会将阿花送护理院进行治疗照顾,该方案符合最有利于阿花的原则。

  今年7月,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作出一审终审判决,撤销阿花舅舅和舅妈对阿花的监护权,将监护人变更为阿花姐姐。该判决已生效。

  日前,阿花姐姐已将阿花送到某医院检查身体,正在办理入院手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