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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

深圳行政复议服务标准8月1日起实施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7月28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郑明达、司新宣

  羊城晚报记者 郑明达

  通讯员 司新宣

  

  27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全国首个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7月22日获批准发布,8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秉承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奋力推动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创新、统一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深圳经验”。

  

  探索打造行政复议“深圳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十九项关于“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研制行政复议深圳市地方标准。

  2020年11月11日,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签署《<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标准>研制项目合作协议》,合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标准体系,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其后,标准名称改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构筑行政复议运作机制

  

  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涉及的案件类型、人员类型、工作程序等较为繁杂,原有相关管理文件亦呈现出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范》的研制工作,成为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头等难题”。

  围绕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区的战略目标,编制组在参考国家及深圳市多项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实践经验,经过系统梳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将《规范》划分为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制作、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等四个部分,形成四个指导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子标准”。

  《规范》第一部分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文书送达、复议决定抄告、文书公开、案卷归档、指导与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规范》第二部分规定了行政复议文书的分类、基本要求,决定类、通知类、函件类文书和其他文书等的结构、撰写要求及范式;《规范》第三部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的总体要求、案号管理、案由管理、案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第四部分载明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人员管理、硬件设施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深圳通过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运作机制,在行政复议服务上实现“四统一”:统一办案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件管理、统一服务保障配置。

  

  助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升级

  

  为做好文件编制工作,深圳市司法局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2021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打造行政复议深圳标准”。2021年10月至12月,编制组就《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深圳市各区政府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研究分析。经反复论证修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决策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规范》于7月22日发布,8月1日起实施。

  “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深圳的行政复议不但要有深圳体量和深圳效率,还要有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规范》是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的创新之举,将为助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升级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开创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