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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次出台规范性文件为科研诚信护航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8月17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秦小杰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杰报道:近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了《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珠海首次出台的关于科研诚信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文件,在珠海“失信”的科研活动主体,将面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置;曾有“失信”记录的,如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也可以修复信用。

  《办法》中的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了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评审专家等是履行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

  《办法》对不同行为实行分类处置:一方面,对科研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另一方面,设置诚信观察名单,对触及诚信红线但尚未达到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行为列入观察名单,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其中,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需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或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为依据。具体行为包括通过造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违反科技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要求整改及退还财政资金;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

  对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珠海市科技部门将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采取处理措施。包括撤销所获荣誉,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