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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8月23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记者 钱瑜

  

  8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珠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23年居民筹资标准、优化了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以及提高了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70元

  

  据悉,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次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参保期。《通知》明确,2023年珠海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年720元。同时,为缓解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今年珠海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同步追加70元至每人每年720元,以巩固公平安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个人缴费方面,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500元。

  据了解,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一是因为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珠海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2023年将珠海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500元。

  其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2016年珠海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叠加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筹资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使用。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由于医疗需求释放、临床新技术应用等多重原因,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分账后的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出现收不抵支情况,需提高筹资标准。

  

  实现大学生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就读的大学生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实现大学生医保待遇无缝衔接。新入校大学生和其他大学生(含准毕业生)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待遇享受期方面,新入校大学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大学生(含准毕业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通知》还结合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同步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首先,珠海大幅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大幅扩大。

  其次,珠海提高门诊支付比例。一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70%调整为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因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明确为按住院比例支付90%,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其三,珠海完善门诊统筹转诊政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允许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