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东莞修订出台顺风车新规

每天每车合乘不可超3次,收费不能超出租车50%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9月08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9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东莞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顺风车”)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该局修订出台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新规明确提出,合乘出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并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每车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超过3次,同时完善分摊费用规则,进一步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明确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发布的规定是结合实施情况,以及在查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涉及非法营运行为时面临的新问题,对此前相关规定做的进一步修订,旨在进一步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全面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对比之前的规定,新规在原规定第一条中增加“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突出私人小客车合乘非营利性特征,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区分开来。同时,新规在第二条中增加合乘平台定义,明确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平台。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信息服务的企业。

  此外,新规明确了合乘平台的管理责任,要求平台核查“顺风车”司机的背景。新规提出,合乘平台应按相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顺风车”司机的信息也有相应的要求。新规还明确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通过合乘平台或其他渠道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

  

  费用不得超过巡游出租车的一半

  

  “顺风车”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自然要秉承“合理分摊”原则。东莞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做法,修订新规时进一步明细合乘成本费用计算方法。新规明确,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

  此外,在收费方面,新规要求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路桥费等通行费用也要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出行次数方面,此次新规也进一步完善合乘次数规则。结合东莞市市民平均每人每天上下班通勤,及额外出行时提供合乘实际情况,为防止借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减少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高峰期交通拥堵等压力,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做法,东莞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